那些債務不能列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2024-01-08

一、更生

於更生程序中,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5條第1項之規定:下列債務,非經債權人之同意,不得減免之:
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2、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3、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二、清算

於清算程序中,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8條之規定:下列債務,不受免責裁定之影響:
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2、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3、稅捐債務。
4、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5、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
      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
6、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三、另外房貸或設定動產擔保之車貸等,原則上亦無法透過清算或更生程
      序免除。除非擔保物已經拍賣、變價,不足額清償部分轉為普通債權
      後,才能以更生或清算方式清償或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