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可以透過更生程序減免,或清算程序免除嗎?

2024-01-12
房貸是否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減少或免除?原則上不行的。

因為房屋貸款是有「擔保物」的債務,債權人依法可以就擔保物進行拍賣獲得清償,
而且債務人提供擔保物目的也就是要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所以具有擔保物的債務
並不會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所稱的「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
此點也可以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可以知道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有擔保或優先權之債權之債權人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受償。

但!BUT!
當擔保物經變賣後仍不足以清償受擔保之債權,例如本金、違約金或利息...等,未受償之部分
即成為普通債權,喪失擔保權或優先權之性質,若仍有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
仍然可以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以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解決。